离婚起诉流程详细步骤及时间-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婚姻家庭

离婚起诉流程,若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详细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阶段

  1. 准备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 本人的结婚证原件(若原件丢失,需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 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则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载明双方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共同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四、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

  1.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

  2. 登记(发证):若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时间总结:

  • 申请与受理阶段:通常可在当天完成,具体时间取决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现场人数。
  • 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
  • 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完成,但具体时间也取决于双方何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

整个流程下来,若双方配合且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效率较高,最快可能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不包括准备材料的时间)。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各种因素(如材料准备不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繁忙等),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因此,建议双方在准备离婚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更高效地完成离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