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申请再审的答辩状需围绕再审申请的核心争议点展开,重点反驳对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同时结合事实与法律依据阐明原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下为具体书写要点及结构建议:
一、答辩状核心结构
标题与首部
- 标题:明确写明“再审答辩状”或“对××(申请人)再审申请的答辩意见”。
- 首部:列明答辩人(原审败诉方)基本信息、原审案号、再审申请案号、答辩请求(如“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引言部分
- 简要说明答辩人已收到再审申请书,并明确表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主体部分
- 针对再审事由的反驳:
再审申请通常围绕《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如新证据、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展开。答辩需逐项反驳:
- 若对方主张“新证据”:需说明该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标准(如原审结束后新发现、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等),并论证其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 若对方主张“法律适用错误”:需结合原审判决的裁判逻辑,说明法律适用正确,或对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偏差。
- 若对方主张“程序违法”:需核查原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送达、回避、举证期限等),并指出对方主张的程序问题未影响实体公正。
- 强化原判决的合法性:
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合规等角度,论证原判决无重大瑕疵,再审申请缺乏必要性。
结尾部分
- 总结答辩意见,重申“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
- 附上答辩人签名、日期及证据清单(如有新证据需提交)。
二、书写注意事项
紧扣再审事由:
再审程序非“二审翻案”,答辩需精准针对对方提出的再审理由,避免泛泛而谈。若对方未明确再审事由,可要求其补充或直接指出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证据与法律依据并重:
- 引用原审证据及新证据(如有)支持答辩观点;
- 明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再审申请不满足法定条件。
语言简洁、逻辑严密:
避免情绪化表述,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通过“事实描述+法律分析+结论”的结构增强说服力。
三、示例片段(反驳“新证据”事由)
“申请人提交的《××合同》作为新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规定的‘新证据’条件。该合同形成于原审诉讼前,申请人未在原审中提交,亦未说明逾期提交的合理理由(如客观障碍)。此外,该合同内容与原审认定的关键事实无直接关联,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因此,该证据不应被采纳为再审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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