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是怎么签的-许贵淳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合同纠纷

对赌协议的签订需围绕核心条款设计,结合商业目标与法律风险进行结构化安排,具体流程与要点如下:

1. 明确协议主体与法律关系

  • 主体资格:需确认签约方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法人需通过内部决议程序授权代表签署)。
  • 法律性质:对赌协议本质为“估值调整机制”,属于附条件的合同,需明确其与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关系的界限,避免被认定为“明股实债”。

2. 设计核心条款

  • 触发条件:需量化约定业绩目标(如净利润、营收增长率)或非财务目标(如上市时间、专利数量),并明确计算方式(如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调整方式:
    • 现金补偿:约定未达标时,投资方获得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如补偿金额=投资额×(1-实际业绩/目标业绩))。
    • 股权调整:明确股权回购价格(如按投资本金加固定收益计算)或股权无偿/低价转让的比例。
    • 控制权转移:如约定未达标时,投资方获得董事会席位或一票否决权。
  • 例外情形:需列举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免责条款,避免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对赌条款被触发。

3. 风险防控条款

  • 反稀释条款:约定后续融资时,原投资方有权按新估值调整股权比例,防止股权被稀释。
  • 回购权行使期限:明确投资方要求回购的时效(如自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年内),避免权利过期。
  •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赔偿范围(如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并设置违约金上限(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4. 程序性要求

  • 公司内部程序:若涉及股权回购或增资,需目标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债权人通知)或工商变更登记。
  • 担保措施:可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以股权、房产等设定抵押/质押。
  • 争议解决:优先选择仲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程序灵活且保密性强;若选择诉讼,需明确管辖法院(如目标公司住所地法院)。

5. 典型案例参考

  • “海富投资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但与股东对赌有效,需避免直接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条款。
  • “对赌协议与业绩补偿并行”:如约定未达标时,股东需同时进行现金补偿和股权回购,需确保条款不重复计算损失。

签订建议:对赌协议需结合商业逻辑与法律风险设计,建议提前通过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履约能力,并在协议中设置“多层次触发条件”(如分阶段设定业绩目标)以降低风险。如有具体条款设计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