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我将分情况为您详细说明:
基本赔偿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主责方通常承担70%-80%,次责方承担20%-30%,具体比例由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的特殊规则
机动车之间事故的赔偿规则
双方均为机动车时,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例如:总损失20万元,交强险赔付后剩余15万元,主责方赔10.5万元(15万×70%),次责方赔4.5万元。
赔偿范围与顺序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赔偿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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