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有共犯会更严重吗-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存在共犯的情形,确实可能使案件整体情节更严重,但具体是否对个人量刑产生实质性加重影响,需结合共犯的作用、地位及案件细节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逻辑、共犯类型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共犯可能改变案件整体性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若存在共犯,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定性:

  1.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若行为人仅提供单一环节帮助(如仅提供银行卡),但与其他共犯存在分工协作(如有人负责招募卡主、有人负责转账操作),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需注意,从犯的认定需以主犯成立为前提,若主犯未被追责,从犯的认定可能受限。
  2. 独立帮信罪与共犯的竞合:若行为人既实施了帮信罪行为(如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又与其他共犯存在共同故意(如共同策划转账流程),则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罪名(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时需根据“想象竞合”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可能导致量刑加重。

二、量刑逻辑:共犯作用决定是否加重处罚

帮信罪的量刑基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存在共犯,量刑是否加重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1. 共犯的作用大小:
    • 主犯:若行为人在共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如提供技术平台、招募下线),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需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量刑可能接近三年有期徒刑上限。
    • 从犯:若行为人仅提供辅助性帮助(如提供单张银行卡),且未参与其他环节,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可能降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适用缓刑。
  2. 犯罪情节的叠加:
    • 若共犯行为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帮助转账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则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款的“情节严重”标准,量刑起点可能提高至一年以上。
    • 若共犯行为涉及其他犯罪(如同时构成诈骗罪共犯),则可能数罪并罚,导致实际刑期显著增加。

三、共犯类型:不同共犯模式对量刑的影响

  1. 简单共犯(两人共同实施帮信罪):
    • 例如:甲提供银行卡,乙负责转账操作。若两人分工明确、作用相当,可能均被认定为主犯,量刑接近;若甲仅提供银行卡且未参与后续操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较轻。
  2. 复杂共犯(多人分工协作,涉及多环节):
    • 例如:甲提供技术平台,乙招募卡主,丙负责转账。此时需根据各共犯的作用划分主从犯:
      • 甲作为技术提供者,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量刑较重;
      • 乙、丙若仅执行具体操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较轻。
  3. 集团共犯(形成稳定犯罪组织):
    • 若共犯行为形成犯罪集团(如专门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团伙),则可能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首要分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成员也可能被从重处罚。

实务建议

  1. 若已涉及共犯:
    •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会见等程序明确自身在共犯中的作用(主犯/从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参与程度较低(如仅提供单张银行卡、未参与后续操作),避免被错误认定为主犯。
  2. 若担心被牵连为共犯:
    • 避免与他人共谋实施帮信行为,尤其是不要参与技术提供、资金转移等核心环节;
    • 若仅提供银行卡等辅助行为,需保留证据证明自身对上游犯罪不知情(如未获取高额报酬、未参与转账操作),避免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总结:帮信罪中存在共犯,可能因共犯作用、犯罪情节叠加或共犯类型复杂导致量刑加重,但具体影响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