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市县如何请假-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市县如何请假”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取保候审人员在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取保候审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一、请假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

  1. 就医:需要提供诊断材料、病例等就医材料,以及转院证明、交通食宿等票据(如适用)。
  2. 就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以及交通食宿等票据。
  3. 参与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交通食宿等票据。
  4. 处理家庭重要事务:如结婚、离婚、考试、本人或配偶生育、近亲属婚嫁、重病、亡故等,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准考证、就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交通食宿等票据。
  5. 处理工作重要事务:如参加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等活动,因工作需要参加重要培训、重要会议等,需要提供单位委托书、合同文本、仲裁决定、登记事项、许可证明、调解协议、培训通知、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以及交通食宿等票据。

二、请假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矫正对象(取保候审人员)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向所在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上述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

  2. 审批流程:

    • 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可以由司法所批准,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 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 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应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

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还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到达和离开时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管理。

四、返回与销假

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

如果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市县如何请假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