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涉及税务的有哪些-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中涉及税务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逃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此罪名的核心在于“欺骗、隐瞒”手段,且需达到“数额较大”和“比例要求”双重标准。若存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抗税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此罪名的构成需满足“暴力、威胁手段”与“拒不缴纳税款”的直接关联性,例如对税务人员实施人身伤害或以毁坏财物相威胁等。

  3. 逃避追缴欠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此罪名的关键在于“转移、隐匿财产”与“无法追缴税款”的因果关系,且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4. 骗取出口退税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的典型手段包括伪造出口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且需达到“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此罪名涵盖三种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且需达到“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或“严重情节”(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

  6.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此罪。此罪名的成立不要求以使用为目的,但若购买后用于虚开等犯罪活动,则可能构成牵连犯或数罪并罚。

  7.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此罪。此罪名的成立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需达到“数量较大”(二十五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十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

补充说明:
税务类经济犯罪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数额标准及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分在于前者以“虚开”为核心行为,后者以“逃避缴纳税款”为核心目的;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发票罪的竞合问题需根据行为手段与目的的关联性进行认定。若您涉及具体案件或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