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非法吸收20人共计60万元,这一行为是否入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该行为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体情节分析: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非法吸收了20人共计60万元,这一行为已经满足了“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以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中的两项(尽管户数未达三十户,但数额已超标准)。
- 因此,从数额和户数的角度来看,该行为已经达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其他考虑因素:
- 除了数额和户数外,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是否扰乱金融秩序等。
- 如果行为人具备上述构成要件中的其他要素,且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那么该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 同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可能后果:
-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