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必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等,后者可能构成贪污罪)。例如,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符合主体要求。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若因过失或临时挪用后打算归还,一般不构成此罪。

  3. 客观要件
    需同时满足两点:

    •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基于职务身份(如管理、经手、决策等权限)实施侵占行为。例如,出纳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直接拿走资金。
    • 侵占单位财物:通过窃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6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若财物未脱离单位控制(如伪造单据但未实际取款),可能不构成既遂。
  4. 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财物。若侵占的是客户交付给单位保管的财物(如代收的货款),也可能构成此罪,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补充说明:

  • 数额认定:侵占数额按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可能从总额中扣除。
  • 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若行为人主观上打算临时使用单位资金,后期归还,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处罚较轻);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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