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冯玲玲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 “随意”指无正当、合理缘由地殴打他人,动机多为寻求刺激或耍威风。
    • “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致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以上;引发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或持凶器随意殴打;针对特殊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殴打导致秩序严重混乱。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 此行为侵犯人身权利并扰乱公共秩序。
    • “情节恶劣”情形包括:多次实施;持凶器进行;针对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 “强拿硬要”指违背意愿强行取财,“任意损毁、占用”指随心所欲损坏或占用财物。
    • “情节严重”标准包括:价值一千元以上财物被强拿硬要,或两千元以上财物被损毁、占用;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特殊群体;引发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等。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公共场所”涵盖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
    • “起哄闹事”指用语言、举动等扰乱秩序,“造成严重混乱”指导致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如交通堵塞、商店无法营业等。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通常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包括公共场所的安宁秩序以及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4. 客观要件: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具体形式包括上述四种寻衅滋事行为。

三、实例说明

  1. 随意殴打他人:张三在酒吧内无故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导致他人受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李四多次在街头拦截、辱骂过往学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王五在商场内强行拿走商品不付款,并损毁店内部分物品,这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赵六在火车站内大声喧哗、起哄,导致火车站秩序严重混乱,无法正常运营,这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法律后果

寻衅滋事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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