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的条件有哪些-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撤案的条件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和所处的诉讼阶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撤案的具体条件: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案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应当撤销案件:

  1. 没有犯罪事实:

    • 经过深入调查,确认并不存在涉嫌的犯罪行为或事实。例如,报案称发生盗窃,但经调查后发现所谓“失窃物品”实际上是报案人自己遗忘放置的位置。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即使存在某种行为,但如果该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都相对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如两人因排队发生推搡,一方轻微擦伤,未达到轻微伤标准,且双方事后达成和解。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刑法对不同犯罪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若犯罪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例如,某起盗窃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后才被发现,且不存在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况。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分子免除刑罚。若涉案人员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公安机关应撤销对其的案件。
  5.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等。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若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公安机关应撤案。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若其死亡,刑事诉讼就无法继续进行,公安机关应撤案。
  7.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也应撤案。

二、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撤案的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撤案主要基于以下条件:

  1.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 与公安机关撤案中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相同,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没有犯罪事实:

    • 若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并非其所为,如新的证据证明关键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不符,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 证据不足:

    •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且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情形下,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撤案”,但实质效果相近,因案件不再进入审判程序。
  4.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行政案件中撤案的条件

在行政案件中,撤案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存在其他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时,决定撤销案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

  1. 没有违法事实:

    • 经过调查,确认被调查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事实。
  2. 违法事实不成立:

    • 虽然存在某种行为,但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行为并不构成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违法。
  3. 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时效:

    • 类似于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行政案件中也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时效的情形,此时行政机关应撤销案件。
  4. 其他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 这可能包括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形。

总结与建议:

撤案的条件因案件性质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撤案的条件主要围绕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犯罪情节的轻重、追诉时效的经过、特赦令的发布、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否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在行政案件中,撤案则主要基于没有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时效以及其他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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