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反诉的反诉费该如何处理-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撤回反诉后,反诉费的退还或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反诉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若反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后、开庭前或实体审理开始前撤回反诉,且法院未对反诉进行实质审查或判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法院应退还反诉原告已交纳的反诉案件受理费。此时,反诉费全额退还,但需扣除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公告费、鉴定费等已发生的费用)。

  2. 反诉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若反诉已进入开庭审理或法院已对反诉内容作出实体判决(如合并审理后一并判决),此时撤回反诉可能被视为反诉原告放弃诉讼权利,法院通常不会退还反诉费。但若反诉原告能证明撤回反诉系因客观原因(如证据不足、和解等),且未给法院和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可向法院申请酌情退还部分费用,具体由法院裁量。

实务建议:

  • 撤回反诉时,应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撤回理由及费用处理诉求;
  • 若反诉涉及财产类案件,需注意诉讼费计算标准(如按标的额比例收取),退还金额可能受此影响;
  • 对方若对费用退还有异议,可能引发后续争议,建议提前通过协商或调解明确费用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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