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造肇逃逸承担什么责任-汝鹏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者需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民事赔偿责任

  1. 责任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者原则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意味着,除非逃逸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否则其需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

    •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康复费用等;若导致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3. 赔偿顺序:

    •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逃逸者个人承担。若机动车不明或未参保,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抢救、丧葬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由管理机构向责任人追偿。

二、行政责任

  1. 罚款与拘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吊销驾驶证:

    • 同样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一条,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这一处罚极为严厉,意味着逃逸者将永远失去驾驶资格。

三、刑事责任

  1. 定罪量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 指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若受害者当场死亡,逃逸行为虽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但仍属逃逸情节,应在相应量刑幅度内处罚。

特殊情况处理

  • 自首问题: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的,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适当减轻处罚。逃逸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也认定为自首,但应从重法定刑基准考虑从宽处罚的幅度。然而,逃逸后隐瞒真相或实施伪证、包庇等违法行为的,不认定为自首,依法从重处罚。

总结与建议:

交通肇事逃逸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极为严厉。因此,我建议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切勿选择逃逸,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若您有任何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