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回后是否可以再次复议-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证明撤回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再次申请并被受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再次申请的情况

  1. 有正当理由:

    • 如果申请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基于特殊的、正当的理由(如新证据出现、对法律规定有新认识、不可抗力等),且这些理由足以改变之前撤回的决定,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能被允许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人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撤回申请,但后来发现了该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造假的新情况,此时其可以以这一新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2.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撤回:

    •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愿,而是由于误导、胁迫或其他非自愿因素导致的,那么其再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得到审查,并在符合受理条件时予以受理。例如,某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受到被申请人的不当压力而撤回申请,但随后收集到了相关证据来证明撤回并非出于自愿,此时其再次申请将被受理。
  3. 被申请人未履行承诺:

    • 在实务操作中,如果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以被申请人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为条件的,而被申请人后来拒绝履行这一承诺,申请人在此类情形下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不可以再次申请的情况

  • 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意味着,一旦撤回申请,且不存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特殊情形,就视为申请人放弃了本次复议权利。例如,若某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撤回申请,那么其之后就不能再以此征税决定为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除非符合上述例外情况)。

实务操作与注意事项

  • 谨慎考虑:申请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前,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基于充分的理由和考量。撤回申请意味着放弃了当前的复议程序,且可能面临无法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的风险。
  • 了解法规:在申请行政复议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关注撤回申请后的法律后果以及再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 准备证据: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申请。这些证据材料应能够证明撤回申请并非出于自愿、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等情形。

总结来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做出决定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谨慎考虑。如果你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