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利要求诊疗 转诊的知情同意权 系那条法律 法规规定-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医疗纠纷

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诊疗、转诊的知情同意权,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转诊情形:虽然《民法典》未直接提及转诊,但转诊作为医疗措施的一种,同样需要遵循上述知情同意原则。即,医疗机构在决定转诊前,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转诊的理由、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依法参与医疗卫生决策的权利。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有权要求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并遵循医学伦理原则,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 转诊知情同意:在转诊过程中,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转诊的必要性、目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信息,确保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总结与建议:

  • 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和转诊过程中,确实享有知情同意权。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患者自主决策权的重要体现。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和转诊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得到充分保障。
  • 若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未履行知情同意义务,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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