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
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直接写明“授权委托书”,下方依次注明:
委托事项与权限
需明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参与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例如:
委托期限
需写明授权委托的起止时间,例如“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与日期
委托人需亲笔签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附:行政诉讼第三人授权委托书模板(供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第三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受托人:李四,男,1985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事项与权限: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参与(202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权限包括:
1. 代为提交证据、参与庭审并陈述意见;
2.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第三人诉讼请求;
3.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4. 代收本案所有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张三
日期:202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涉外委托、特殊权限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