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条款-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释放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主要涉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因特定情形而予以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侦查阶段的释放条款

  1. 不应当拘留时立即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 不应当逮捕时立即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 不批准逮捕时立即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时,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建议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此条与逮捕后释放条款同条,但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相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 羁押期限届满未办结案件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应予以释放;若需继续查证、审理,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条款

  1. 法定不起诉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不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立即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三、审判阶段的释放条款

  1. 判决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时,若被告人在押,应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四、其他相关释放条款

  1. 因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可适用此条款进行释放。
  2.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变更强制措施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依据此条款执行释放或变更措施。
  3.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需释放的,适用此条款。
  4. 撤销案件时释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依据此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释放的程序通常包括制作释放通知书、通知被释放人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对于因错误限制人身自由而被释放的人员,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被释放人员的后续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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