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如何做承诺-雷敏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合同纠纷

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被没收情形及承诺方式的法律分析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 缴纳主体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通常为投标总价的1%-2%(工程类项目)或固定金额(货物/服务类项目)。

  2. 缴纳形式

    • 银行保函(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 银行电汇/转账(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 现金(仅限特定小额项目,需招标文件明确允许)
      注:电子招标中可能接受电子保函或电子支付凭证
  3. 缴纳时间
    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逾期缴纳可能导致投标被拒。部分项目允许开标前补交,但需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准。

  4. 金额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类项目)。

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

  1.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通常为60-90日)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2. 中标后拒签合同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0日)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证明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除没收保证金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技术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响应,且在评标阶段未被发现的,开标后发现可能被没收保证金。

三、承诺文件制作要点

  1. 承诺内容模板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投标人名称)承诺:  
    1.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  
    2. 若发生以下情形,同意招标人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  
     (4)其他[招标文件具体条款]约定的情形。  
    3.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投标有效期届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 风险防范建议

    • 仔细核对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条款,避免遗漏特殊要求(如保函格式、受益人信息等);
    • 在承诺书中明确”没收保证金”的触发条件需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避免扩大解释;
    • 联合体投标时,需所有成员共同签署承诺书或分别出具承诺。
  3. 争议解决条款
    可补充:”如因本承诺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法院]管辖。”

提示:实践中部分招标人可能要求将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单独密封提交,建议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操作。如有特殊条款需协商,可在投标截止前通过澄清函与招标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