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劳动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和材料,主要分为基础材料和辅助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础材料(必须提交)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这是申请劳动鉴定的前提,需证明工伤事实已被社保部门认定。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需先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于核实申请人身份,若由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需从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官网下载,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未配合,可个人申请并注明情况)。
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材料
- 包括:
- 首次就诊记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
- 诊断证明书(需明确伤残部位及程度);
- 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CT、MRI等);
- 手术记录、康复治疗记录(如有);
- 后续复诊记录(证明伤情稳定性)。
二、辅助材料(根据情况补充)
工伤职工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 如职业病鉴定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涉及精神类伤残需提供专科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
- 旧伤复发需提供既往工伤认定材料及复发证明。
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补充材料
- 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需在收到结论15日内申请复查,此时需提交书面异议及新证据(如后续治疗记录、专家意见等)。
三、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或签字确认。
- 时效性: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通常为出院后3-6个月)方可申请鉴定,过早申请可能因伤情未稳定被驳回。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建议提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
提示:若材料准备不全,鉴定委员会可能要求补正,导致流程延误。建议申请前对照清单逐一核对,或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地区的细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