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弟弟在外省读书,姐姐是否可以做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件和家庭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包括兄姐,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弟弟是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即您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同时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有监护能力的姐姐,是可以担任您弟弟的监护人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任监护人并非一件轻松的事情。作为监护人,您需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您弟弟的责任,确保他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教育环境,以及在他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他等。
另外,如果您打算担任您弟弟的监护人,并且考虑到他目前在外省读书的情况,您可能还需要与学校、当地社区等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保您弟弟在异地的生活和学习能够得到妥善的安排和照顾。
总的来说,姐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的,但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