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免责书怎么写-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经济纠纷

在撰写担保人免责书(或更正式地称为“担保人免责答辩状”)时,关键在于清晰、准确地阐述担保人免责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撰写指南,供您参考:


担保人免责答辩状

编号:[填写编号]
签订日期:[填写日期]

甲方(债权人)信息:

  • 名称/姓名:[债权人全称/姓名]
  • 住所/地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乙方(债务人)信息:

  • 名称/姓名:[债务人全称/姓名]
  • 住所/地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丙方(担保人)信息:

  • 名称/姓名:[担保人全称/姓名]
  • 住所/地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如适用]

答辩目的: 丙方作为担保人,特此向法院提交本免责答辩状,旨在证明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甲方对丙方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1. 保证期间届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甲方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丙方作为保证人可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在[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甲方未在保证期间[具体说明未行使权利的行为,如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方免责。
  2. 主合同变更或债务转让未经同意:

    •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及第六百九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转让)之规定,若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如债务增加、履行期限延长)或债务被转让,且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丙方对加重部分或不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3. 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甲方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丙方可行使先诉抗辩权,主张应先对乙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无效:

    • 若担保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或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及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丙方可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从而免除保证责任。但需注意,即使担保合同无效,丙方仍可能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超出担保范围的债务与债权转让:

    • 丙方仅对约定的担保范围承担责任,对于超出担保范围的债务部分不承担责任。同时,若债权转让未通知丙方或未经丙方同意,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丙方可能对转让后的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6.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 保证期间届满后,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方亦可能因此免责。

反驳对方主张: 针对甲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丙方认为[具体反驳内容,如甲方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主合同变更未经丙方同意等],故丙方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丙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甲方对丙方的诉讼请求,或确认丙方免责。

甲方(债权人)签章:[如甲方已提交相关材料,此处可不签;若需确认,则由甲方签章]
乙方(债务人)签章:[如涉及,由乙方签章确认相关事实]
丙方(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


在撰写时,请确保所有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事实描述清晰具体,逻辑条理分明。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精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