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后需要给当事人的材料-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解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并退还保证金(如有缴纳),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取相关法律文书作为证明。具体说明如下:

  1.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书面通知,明确载明解除原因(如期限届满、证据不足等)及解除时间。此通知书是当事人取保候审状态终止的法定证明,需妥善保存。

  2. 保证金退还手续
    若当事人缴纳了保证金,公安机关应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并出具保证金退还凭证。若因违反规定被没收保证金,公安机关需出具没收决定书,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3. 其他相关材料

    • 案件终结证明:若案件因撤销、不起诉或判决生效而终止,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判决书》等,证明案件已终结。
    • 释放证明:若当事人被羁押后取保候审,解除时若未被继续羁押,可要求出具《释放证明书》,作为自由状态恢复的依据。
    • 个人物品返还:若取保候审期间扣押了个人物品(如身份证、手机等),公安机关应一并返还,并出具返还清单。
  4. 注意事项

    • 主动索要材料:解除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应主动向办案机关索要上述材料,避免因未及时获取导致后续权利受损(如申请国家赔偿、出国签证等)。
    • 核对材料内容:收到材料后,需核对姓名、案由、解除时间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应立即要求更正。
    • 咨询后续程序:若案件未终结(如移送审查起诉),需向办案机关确认后续流程(如是否需要配合调查、是否需到案等),避免因疏忽导致程序违法。

建议:若解除取保候审后未收到相关材料,或对材料内容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办案机关(如派出所、检察院)要求补充或解释。如有复杂情况(如保证金争议、案件未终结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