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构成-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作为案件的重要物证,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罪责至关重要。掩饰、隐瞒这些所得及其收益,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使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活动。例如,如果某人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那么这种行为就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盗窃案件的侦查和追缴工作。

二、客观要件

  1. 行为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犯罪所得”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则是指这些财物通过投资、经营、出租等方式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2. 行为方式: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体来说:

    • 窝藏: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
    • 转移: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且这种转移应达到足以妨碍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
    • 收购: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换取犯罪所得或其收益,无论是买赃自用还是买赃销售,情节严重的都构成本罪。
    • 代为销售:代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
    • 其他方法:包括通过交易、投资、理财等方式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或将其混入合法财产中,使司法机关难以分辨;还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或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一个废品收购站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仍然予以收购,那么该收购站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构成此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确切知道:指行为人明确了解其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应当知道:指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经验,行为人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意识到该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有所怀疑但仍然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

法律后果与建议:

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因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立即停止一切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并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