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我收到传票后可以答辩吗-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收到传票后当然可以答辩,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基本诉讼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答辩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涉外案件为三十日)。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和反驳的法定权利,法院必须保障被告行使该权利。

  2. 答辩的必要性

  • 程序价值:答辩是被告参与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未答辩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权,法院可能直接依据原告主张和证据作出判决(即缺席判决)。
  • 实体价值:通过答辩,被告可以提出反驳证据(如合同无效、已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届满等),或主张反诉、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1. 答辩的形式与内容
  • 形式要求:答辩状需书面提交(特殊情况可口头答辩并记录在案),应载明被告基本信息、答辩意见、证据及法律依据。
  • 内容要点:需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逐项反驳。例如,若原告主张“被告未支付货款”,答辩可围绕“合同未生效”“已支付款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展开。
  1. 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若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仍会继续审理案件,但可能因被告未提出反驳意见而简化庭审程序(如直接审查原告证据)。此时,被告若在后续庭审中提出新抗辩,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且可能因“逾期举证”被法院训诫或罚款。

建议:收到传票后,务必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即使仅简单否认原告主张),并同步准备证据材料。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委托律师协助起草答辩策略,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抗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