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没有误工费-杨银业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劳动纠纷

未成年是否有误工费,需根据其年龄、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收入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 通常情况: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合法资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2. 特殊情况:

    • 若未成年人虽未满16周岁,但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童星、少年模特等),在因侵权行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时,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计算方法与成年人相同,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月/年)×误工时间(天/月/年)。

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 已参加工作并有收入:

    • 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参加工作并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月/年)×误工时间(天/月/年)。
    • 若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 若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误工时间的确定: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开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中写明的休息时间。
    •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综合建议

  • 对于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依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否则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 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已参加工作并有收入,因侵权行为导致误工并减少收入的,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以证明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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