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审核人承担什么责任-程韦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经济纠纷

发票审核人可能承担的责任需结合其具体行为及后果综合判断,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种类型,具体分析如下:

  1. 民事赔偿责任
    若审核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发现发票瑕疵(如虚开、伪造、与实际业务不符等),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被税务机关处罚、无法抵扣税款、合同相对方索赔等),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审核人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审核人未核对发票抬头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导致公司税款无法抵扣,需赔偿差额损失。

  2. 行政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若审核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协助他人虚开发票、未按规定审核发票真实性或合法性,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如参与伪造发票)。此外,若审核人属于公司财务人员,还可能因未履行《会计法》第14条规定的“审核原始凭证”义务,被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

  3. 刑事责任
    若审核人明知发票系伪造、变造或虚开,仍予以审核通过并用于报销、抵扣税款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共犯:

    •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如10万元以上),审核人作为共犯可能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逃税罪(第201条):若审核人协助公司通过虚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职务侵占罪(第271条):若审核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发票套取公司资金,数额较大(如6万元以上),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实务建议:

  1. 审核人应严格履行《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的“查验发票真实性、合法性”义务,重点核对发票抬头、税号、货物名称、金额与合同、业务是否一致;
  2. 对大额发票或异常发票(如连号、开票方与业务无关等),应通过税务机关官网或电话核实真伪;
  3. 保留审核记录(如签字、系统留痕),证明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降低个人责任风险。

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发票金额、审核人主观过错、公司损失程度等细节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