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定期存款,法院有权依法对该存款采取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具体处理方式及流程如下:
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定期存款的具体信息(如开户银行、账号、存款金额等)。若无法获取详细信息,可申请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要求银行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法院核实并采取措施
法院核实存款信息后,会向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的定期存款。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可续冻。若需划拨存款,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将存款直接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或法院执行款专户。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
若被执行人认为冻结或划拨行为违法(如存款已质押、属于共有财产等),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法院会撤销或变更执行措施;若异议不成立,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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