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书时,我们确实需要更加细致和全面地考虑,以确保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从而增加诉讼的成功率。以下是一份详细且结构清晰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书撰写指南:
民事起诉状(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标题与案由
- 标题:明确标注为“民事起诉状(第二次离婚诉讼)”。
- 案由:简明扼要地写明“离婚纠纷”。
二、原被告基本信息
- 详细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若分居需注明现居住地)、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与第一次诉讼时保持一致,但需更新最新情况。
三、诉讼请求
- 明确列出所有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
-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 如有子女,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标准。例如:“婚生子/女[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金额]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止。”
- 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分割,并列出财产清单。
- 其他特殊请求,如损害赔偿或诉讼费用承担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阐述以下内容:
婚姻基本情况:
- 简述结婚日期、婚后生育情况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第一次诉讼回顾:
- 详细说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法院名称、案号以及判决结果。
- 强调第一次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且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新证据和事实。
新的事实与理由:
- 重点阐述自第一次判决以来,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的具体表现。这可以包括持续分居的时间、矛盾加深的情况、对方的不良行为(如家庭暴力、出轨、恶习未改等)以及这些行为对夫妻感情的影响。
- 提供具体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如分居证明(租房合同、小区物业证明等)、家暴记录(照片、报警回执、验伤单)、出轨证据(聊天记录、照片等)以及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例如,《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
- 列出所有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据应分类列举,清晰明了,便于法院审查。例如:
- 首次判决书复印件(证明曾起诉)。
- 分居证明(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证明)。
- 家暴证据(照片、报警回执、验伤单)。
- 通讯记录截图(证明感情无和好可能)。
- 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六、此致与具状人信息
- 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如“[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 原告需亲笔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
示例片段: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因[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已于[第一次起诉日期]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贵院于[第一次判决日期]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无任何沟通,持续分居至今已满[X]年。期间,被告多次[具体不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特再次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通过遵循上述指南,你可以撰写出一份清晰、详细且具有说服力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书。记得在提交前仔细检查所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