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门票的景区摔伤了怎么划分责任-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侵权纠纷

在免费景区摔伤,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看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

  1. 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包括免费开放的景区)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景区因管理疏忽(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修复危险设施、未及时清理障碍物等)导致游客摔伤,景区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

    • 景区步道因雨水冲刷出现裂缝,未设置警示牌,游客因此摔倒,景区需担责;
    • 景区内施工区域未围挡,游客误入受伤,景区需担责。
  2. 游客自身存在过错
    若游客因自身原因(如故意违反警示标志、未注意路况、酒后游玩等)导致摔伤,景区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

    • 景区明确提示“禁止攀爬”,游客仍强行攀爬导致摔伤,景区可能不担责;
    • 游客在雨天未穿防滑鞋,在湿滑路面奔跑摔倒,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
  3. 第三方原因导致摔伤
    若摔伤由第三方(如其他游客、景区外车辆)造成,责任需根据具体情节划分。例如:

    • 其他游客推搡导致摔倒,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 景区外车辆闯入撞伤游客,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责任,景区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如未设置围栏)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建议行动:

  1. 立即拍照、录像固定现场证据(如危险设施、警示标志缺失情况);
  2. 保存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证明损失的材料;
  3.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提示:免费景区并非“免责景区”,其安全保障义务与收费景区无本质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