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交了车定金我不想要了能退定金吗”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定金”与“订金”或“诚意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它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如果您作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即您不想要车了,那么根据定金罚则,您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相反,如果商家违约,比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那么商家需要双倍返还您支付的定金。同时,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车价的20%,超出部分是不产生定金效力的,这部分是可以退还的。
而订金或诚意金则多被视为预付款,它们并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退订金或诚意金,且交易未能成功进行,那么商家应当全额退还您支付的订金或诚意金。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因个人原因违约,也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政策调整、贷款失败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协商退还的。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仔细核对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您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或“诚意金”,以及合同中关于退款和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同时,留存好相关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
如果您确定支付的是定金,并且因个人原因不想要车了,那么根据定金罚则,您可能无法要求商家退还定金。但如果您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违约或不当之处,或者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您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