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加案号怎么书写-丁勇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案件加案号的标准书写格式为“(年份)法院代字+案件类型代字+编号”。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年份:使用公历年份,且需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2024〕”。
  2. 法院代字:代表具体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由法院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简称和法院层级代字组成。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京0108”,其中“京”代表北京市,“01”代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海淀区属于该辖区),“08”代表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该辖区内的排序;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3. 案件类型代字: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确定,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代字。例如:
    • 刑事案件:用“刑”表示,如刑事一审案件为“刑初”,刑事二审案件为“刑终”,刑事再审案件为“刑再”等。
    • 民事案件:用“民”表示,如民事一审案件为“民初”,民事二审案件为“民终”,民事再审案件为“民再”等。
    • 行政案件:用“行”表示,如行政一审案件为“行初”,行政二审案件为“行终”,行政再审案件为“行再”等。
    • 执行案件:用“执”表示,如执行实施案件为“执”,执行异议案件为“执异”,执行复议案件为“执复”等。
  4. 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顺序依次编排。例如“1234”。

举例说明: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年受理的第1234号刑事一审案件,案号应书写为“(2024)京0108刑初1234号”。
  •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受理的第567号民事二审案件,案号应书写为“(2024)最高法民终567号”。

书写案号时,要确保各部分内容准确无误,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以保证案号的规范性和唯一性,便于案件的管理和查询。如果你在书写案号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