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期间也算国家赔偿时间吗-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本身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需遵守具体规定等,但其并未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这与被羁押(如拘留、逮捕后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状态有本质区别。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适用于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的法定情形。具体来说,包括: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取保候审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1. 不属于赔偿范围:由于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到构成国家赔偿的程度,且未对其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如被羁押导致的失去自由等),因此单纯的取保候审措施本身不符合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权应给予赔偿的情形。
  2. 违法行为的赔偿: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相关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期未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错误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押财物等,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当事人的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具体违法的机关或个人,而不是基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由国家进行赔偿。

四、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如果取保候审最终被解除,并且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表明当事人有罪,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机关对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或赔偿。但这种补偿或赔偿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而是基于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总结:取保候审期间本身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如果相关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期间遇到了相关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