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得减刑不得假释-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特定情形下的罪犯将受到减刑和假释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基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下是对不得减刑和不得假释情形的详细归纳:

不得减刑的情形

  1.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分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意味着,这类罪犯在后续减刑时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实际执行的刑期会更长。
  2. 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

    • 对于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得减刑。这是为了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廉洁。
  3. 服刑期间表现不佳或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没有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如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则不得减刑。这体现了法律对罪犯改造态度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要求。
  4.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罪犯:

    •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的,应执行死刑,不存在减刑情形。这是对故意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
  5.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罪犯:

    •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的,根据新罪的判决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如二年或三年)一般不予减刑。这是为了防止罪犯在服刑期间继续犯罪,维护监狱秩序和社会安全。

不得假释的情形

  1. 累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累犯因再次犯罪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不得假释。这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防止累犯再次危害社会。
  2.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些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不得假释。
  3.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 终身监禁意味着犯罪分子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因此不适用假释。这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终极惩罚。
  4. 有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的犯罪分子:

    • 包括拒不缴纳罚金、拒不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形。这类行为体现了对法律的蔑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也不得假释。
  5. 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认为假释后可能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 即使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罚,但由于其犯罪性质和人身危险性的特殊性,仍然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假释。这是为了确保假释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总结与建议:

不得减刑和假释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和对社会安全的保护。对于罪犯而言,应当珍惜服刑期间的机会,积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获得减刑和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时,法律对减刑和假释的严格规定也确保了刑罚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