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两年前卖假货两万多,现在是否会被抓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已被发现、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是否已被发现
如果当时未被发现:
- 销售假货的行为可能仍然处于未被执法机关掌握的状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一旦执法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行为,仍然有权对行为人进行追诉。
如果当时已被发现但未处理:
- 执法机关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案件优先级等)当时未对行为人采取法律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高枕无忧。执法机关可能在后续补充调查后,重新对行为人进行追诉。
二、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概念:
-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执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此期限,除非特定情况(如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等),否则一般不再追诉。
销售假货的追诉时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销售假货两万多,如果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情节较轻,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已过五年,可能不再追诉。但需注意,这里的五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且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
- 如果销售假货的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情节严重),或者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那么追诉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延长。
三、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如果行为人在销售假货的同时,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非法经营等),那么执法机关可能会根据这些行为对行为人进行追诉,而不受销售假货追诉时效的限制。
四、法律建议
主动投案自首:
- 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曾经的销售假货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且尚未被执法机关掌握,可以考虑主动投案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助于行为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行为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积极配合调查:
- 如果行为人已被执法机关调查或传唤,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这有助于执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也有助于行为人争取更公正的处理结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可能不同。因此,以上分析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