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哪几个权利-王德民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知识产权

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 人身权: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关系到作品能否被社会公众所接触和了解。
    •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著作权人确认其作者身份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其名誉和荣誉的重要手段。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完善和改进的权利,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创作自由。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人维护其作品完整性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权利,任何对作品的歪曲或篡改都可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和利益。
  2. 财产权:

    •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经济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
    •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推向市场,实现作品传播和价值转化的关键权利。
    •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出租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出租经营的权利,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方式的控制。
    •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是著作权人展示其作品,提升作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权利。
    •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通过表演形式呈现给公众的权利,它涵盖了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等多种形式。
    •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放映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放映经营的权利,它主要适用于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
    • 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广播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通过广播形式传播给公众的权利,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方式的控制。
    •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对其作品进行网络传播和保护的重要权利。
    • 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权利,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改编和再创作的控制。
    •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权利,它允许著作权人或授权他人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出新的作品。
    •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进行语言转换的权利,它有助于作品的国际传播和交流。
    •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整理和汇编的权利,它允许著作权人或授权他人将多个作品或作品片段汇编成新的作品。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可能出现的新的著作权权利类型。

总结与建议: 著作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体系,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全面保护。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作品特点,合理选择和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著作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