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诉讼费的结算主要依据案件结果及一审诉讼费缴纳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形
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即提起二审的一方)承担。此时,一审诉讼费按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如败诉方承担),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单独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7条、第29条。
二审改判或部分改判的情形
二审调解结案的情形
若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通常调解书会明确诉讼费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决定。”
二审撤诉的情形
若上诉人在二审宣判前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已缴纳的二审诉讼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注:此处指减半缴纳,但已缴纳部分通常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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