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保全费怎么收费-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其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案件受理费: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等,每件交纳一定金额,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具体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及财产总额确定。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也有各自的特定交纳标准。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 其他诉讼费用:

    • 包括申请费(如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申请项目确定。

二、保全费收费标准

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同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

    •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 特殊情况:

    • 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列入诉讼请求,由法院一并判决。
    • 如果保全措施因申请人的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费用不属于保全费范畴,但可能涉及额外的赔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