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如果不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去交罚款,您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这些后果的详细解释:
首先,加处罚款是一个直接的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您到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这个加处罚款的数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比如,如果您被处以1000元罚款,逾期未缴,那么每天将额外增加30元罚款,直到加处罚款累计达到1000元为止。
其次,强制执行措施也是可能的。如果您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且经过催告后仍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您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拍卖您的财产等,以抵缴罚款。这些措施无疑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再者,个人信用记录受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后果。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的情况可能会被纳入您的个人信用记录,这将严重影响您在信贷、出行、就业及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权益。比如,在信贷方面,银行可能因为您的不良信用记录而拒绝您的贷款申请或者限制您的信用卡额度;在出行方面,部分地区可能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出行方式的措施;在就业与任职资格方面,不良信用记录也可能影响您的求职成功率及特定行业的任职资格。
此外,如果涉及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被罚款,并且您拒绝缴纳罚款,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还有权对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复议或诉讼期间,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或者复议机关、法院决定暂停执行,否则一般不停止罚款的执行。因此,即便您选择了法律救济途径,也应该尽快妥善处理罚款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收到行政裁定书后,充分认识到不缴纳罚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尽快履行缴纳义务。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同时也要确保不影响罚款的及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