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期限的15日计算方式为:自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至第15日届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具体分析如下:
起算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原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为“提交答辩状期间”。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因此,管辖权异议的15日应从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算。例如,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收到材料,则期限自1月2日起算,至1月16日届满。
期间计算规则
实务要点
建议:若对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计算或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