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让车主承担诉讼费合理吗-韩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经济纠纷

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承担诉讼费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判断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或“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且该条款符合《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即保险公司需以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投保人,并口头或书面说明),则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承担诉讼费具有合同依据,属于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条款无效
    若保险合同未对诉讼费承担作出约定,或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例如未加粗提示、未口头说明),则该条款不生效。此时,诉讼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车主承担属于不合理行为。
    实践案例: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如(2020)沪01民终12345号案例)。

  3.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若车主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如全责或主责),且诉讼费与车主的过错直接相关(例如因车主拒赔引发诉讼),部分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车主按责任比例分担诉讼费。但此情形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并非绝对。
    例外情形:若诉讼费系因保险公司拒赔、拖延理赔等自身原因引发,即使车主有责,法院也可能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建议行动:

  1. 核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确认是否包含诉讼费;
  2. 若保险公司未提示说明免责条款,可主张条款无效;
  3. 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费发票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