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定,需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客体要件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四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犯罪主体: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除这些公司以外的企业中的人员,如工厂、矿山、商店、运输行业等企业的员工。此外,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常设性组织,以及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等非常设性组织的工作人员。
    • 特别提醒: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受贿行为不构成此罪,而是构成受贿罪。
  2. 主观方面:

    •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 举例说明:如果一名公司员工在明知对方有求于自己,且自己能够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然主动索取或接受对方财物,那么该员工就具有受贿的故意。
  3. 客观方面: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
    • 具体要素: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与之相关的便利条件,如采购、销售、管理等职权。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需伴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财物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财产性利益等。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中的任一阶段。即使未实际谋取到利益,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计算公式为:受贿数额 ≥ 3万元。
    • 特别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本罪定罪处罚。
  4.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这些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区分合法行为与受贿行为:要区分正常的劳务报酬与受贿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 区分此罪与彼罪:主要是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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