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王继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意思表示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意思表示的定义与构成: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表明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 意思表示通常由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两部分构成。内心意思是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愿;外部表示则是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他人所知悉。
  2.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例如,在面对面交谈或电话沟通中,一方表达购买意愿,另一方即时知晓并同意,此时意思表示即生效。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合同要约,在邮件进入对方邮箱时即视为到达并生效。
  3. 意思表示的撤回:

    •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例如,在发出购买要约后,若要约尚未到达对方,行为人可以发出撤回通知,阻止要约的生效。
  4. 意思表示的解释: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例如,在合同解释中,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应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例如,遗嘱的解释应更注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非仅仅依据遗嘱的字面意思。
  5. 意思表示的瑕疵:

    • 意思表示可能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而存在瑕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重大误解方或显失公平中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例如,若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对方的欺诈,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在实际应用中,意思表示的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同时,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确保合同解释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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