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120是否要承担救助义务”的问题,这其实涉及到了法律对于救助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不同情境下的责任划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并没有法定的强制救助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你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必须拨打120或进行其他救助行为。然而,从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角度出发,我们当然鼓励并期望每个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能够伸出援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某些人或组织是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如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在运输过程中,如果遇到旅客突发疾病或受伤等危难情形,是负有“尽力救助”义务的。这种义务要求承运人在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包括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如果承运人未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因救助不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你提到的湖北老人公交车上的案例为例,公交车司机在明知乘客突发疾病的紧急情况下,未将拨打120作为首选救助措施,而是先进行了其他一系列操作,这被法院认定为救助措施处理不当,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失,因此公交公司被判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交警等负有特定职责的公务人员来说,他们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需要救助的情形时,也是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如果他们未及时施救,同样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