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扣分细则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分情形及细则:
一次记12分的情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一次记9分的情形(部分列举):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
一次记6分的情形(部分列举):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
一次记3分的情形(部分列举):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等。
一次记1分的情形(部分列举):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等。
法律建议:
-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减少扣分和罚款的风险。
- 如果因违法行为被扣分,应及时处理并参加相关的学习或考试,以恢复驾驶资格。
- 对于扣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能后果:
- 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能会面临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等处罚。
- 违法行为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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