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已经交到鉴定中心了 诊断书上只写骨折 没有写截骨 应该怎么补救-周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医疗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您病历已交鉴定中心,诊断书仅写骨折未写截骨的情况,可通过申请补充鉴定材料、与鉴定中心沟通说明情况、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等方式补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 申请补充鉴定材料
    •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发现送鉴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您诊断书未完整记录病情,属于送鉴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有权申请补充。
    • 操作方式:您需要尽快联系委托进行鉴定的单位(比如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您自行委托鉴定时的相关机构),向他们说明诊断书存在的问题,即未记录截骨这一重要病情信息。然后按照该单位的要求,准备补充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能证明截骨情况的病历资料,如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CT等显示截骨部位的片子及报告)等,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转交给鉴定中心。
  2. 与鉴定中心直接沟通
    • 沟通目的:除了通过委托单位补充材料,您也可以直接与鉴定中心取得联系。向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说明诊断书未完整记录病情的情况,强调截骨信息对于鉴定结果的重要性。例如,截骨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伤残等级评定、后续治疗费用评估等关键鉴定内容。
    • 沟通要点: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清晰准确地阐述问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如上述提到的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等。同时,询问鉴定中心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要求,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3. 申请重新鉴定(在符合条件时)
    • 适用条件:如果经过补充材料和沟通后,鉴定中心仍然无法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准确、公正的鉴定,或者您认为鉴定中心的处理方式不合理,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您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您的情况可能符合第四种情形。
    • 申请流程:向原委托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申请。原委托单位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会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在整个补救过程中,您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病情、鉴定相关的材料和沟通记录,以备后续需要。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