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依据-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刑事辩护

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依据及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该条款规定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该条款并未直接界定“非法占有目的”,但理论和实践普遍认为,这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 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明确指出,在金融诈骗犯罪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并列举了多种具体情形作为判断依据,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虽未直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但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从侧面反映出认定诈骗罪需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考量因素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方面:

  1. 行为人借钱或获取财物时的还款能力与行为表现:

    • 若行为人在借钱或获取财物时不具备归还能力或隐瞒财产状况,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大量借款或获取财物。
    • 行为人是否以虚假理由或隐瞒真相方式借钱或获取财物,并使用欺骗方法,通常可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行为人借钱或获取财物后的实际用途与后续行为:

    • 将借来资金或获取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挥霍)而非约定用途,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行为人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或违法犯罪活动,而非原本承诺的投资或经营项目。
    • 在借钱或获取财物后逃匿、隐藏或转移资金以避免归还债务,进一步支持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推断。例如,行为人借款后突然消失,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躲避追讨。
  3. 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

    • 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例如,行为人是否肆意挥霍财物、将财物用于非法活动、隐匿或转移财物等,这些都可能表明其没有打算归还财物。
  4. 行为人的事后态度:

    • 行为人在获取财物后的事后态度,包括是否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和实际的还款行动,以及对被害人的态度等。如果行为人拒绝还款、逃避还款责任或对被害人态度恶劣,那么可以进一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结合上述因素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符合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则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涉嫌诈骗的行为人而言,了解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以投资项目为由向乙借款,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然而,甲实际上并未将借款用于投资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在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并逃匿。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他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的借款,并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挥霍),且拒绝还款并逃匿,这些都表明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总结与建议:

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心理态度、经济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