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一般写几份-韦红露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一般写1份即可,但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适当数量的副本,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对自书遗嘱份数无硬性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只需满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遗嘱必须制作多份。因此,理论上1份原件已足够。

  2. 实践中建议保留副本的3个理由

    • 防止原件损毁或丢失:若唯一原件因火灾、水渍等原因灭失,可能导致遗嘱无法被认定。建议将副本交由信任的亲友保管,或存入银行保险箱。
    • 便于向继承人公示:若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出示副本可辅助证明遗嘱内容,减少纠纷风险。
    • 应对公证或诉讼需求:若未来需办理遗嘱公证或涉及继承诉讼,副本可作为辅助材料提交,提高效率。
  3. 制作副本的注意事项

    • 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副本需通过复印、扫描等方式100%还原原件内容,禁止手写修改或增减条款。
    • 建议由遗嘱人签字确认:若条件允许,可在副本上加注“此为遗嘱副本,与原件一致”并签名,进一步增强证明力。
    • 避免副本被篡改:将副本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或盖章,防止他人替换内容。

总结:自书遗嘱以1份原件为法定要求,但为降低风险,可制作1-2份副本妥善保管。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遗嘱订立细节或协助起草,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