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一样吗-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经济纠纷

新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并不完全一样,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修订后的量刑档次划分和具体刑罚设置上。以下从新旧法律对比的角度详细说明:

1. 旧法(1997年《刑法》第205条)的量刑标准

  • 基本刑: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加重情节:
    •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 新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及后续司法解释)的调整

  • 量刑档次细化:
    • 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新增“其他严重情节”:如虚开行为涉及跨国犯罪、团伙作案等,即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能按“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处罚。
  • 罚金上限提高:旧法罚金最高为50万元,新法虽未明确上限,但司法实践中罚金数额可能更高,尤其是针对重大案件。

3. 关键变化总结

  • 数额标准未变:新旧法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10万元、50万元)未作调整,但新法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其他严重情节”的适用范围。
  • 刑罚灵活性增强:新法对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适用更灵活,例如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罚金幅度可能更大。
  • 司法解释补充: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但实践中通常以1万元为入罪门槛,需结合具体情节),进一步细化了量刑尺度。

4. 实务建议

  • 企业合规:避免通过虚开发票抵扣税款,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补税、滞纳金、罚款)。
  • 个案分析:量刑需结合虚开目的(如为骗税、套取资金或其他)、税款损失金额、是否自首/立功等因素综合判断。
  • 法律更新:司法实践中可能参考最新政策(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从宽处理。

如有具体案件或情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最新法律和司法实践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