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下判决后 可提出什么要求呢-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行政纠纷

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和自身情况,提出以下要求或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1. 上诉请求: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

  2. 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请求执行判决:如果一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即当事人未上诉或上诉后被维持原判),且判决内容涉及给付金钱、财物或履行特定行为等,胜诉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履行能力证明。

  4. 请求调解或和解: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从而终结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

  5. 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的某些程序性事项(如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等)或执行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如执行措施、执行标的等)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