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资金审计需要通知受害人吗-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诈骗案资金审计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受害人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和审计的具体目的,但通常在正式审计阶段并不直接逐一通知受害人,而是通过司法程序间接保障其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 侦查阶段(初步审计)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梳理资金流向、锁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链条。此时审计工作由侦查机关主导,通常不会直接通知受害人,但会通过以下方式间接保障其权益:

    • 依法调取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等客观证据;
    • 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主观证据印证资金流向;
    • 若需受害人配合提供交易凭证(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会通过正式程序联系,但此阶段审计结论尚未形成,无需受害人参与审计过程。
  2. 审查起诉阶段(深度审计)
    检察机关介入后,审计会进一步核实资金去向、计算涉案金额、区分赃款与合法财产。此时:

    • 若审计发现新线索需补充证据(如受害人未报案的损失),可能通过公告或补充侦查程序联系受害人;
    • 受害人可通过委托律师查阅案卷材料(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间接了解审计进展,但无权直接参与审计。
  3. 审判阶段(最终审计)
    法院委托的司法审计是最终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此时:

    • 审计报告会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受害人可通过庭审质证环节了解审计内容;
    • 若受害人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如认为遗漏损失),可在庭审中提出,由法院决定是否补充审计或调整认定金额。

特殊情形:若案件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及众多受害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通过官方渠道(如公告、媒体)发布资金审计进展,但此举更多是为了推进案件办理,而非直接通知个体受害人。

对受害人的建议:

  • 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交易凭证(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
  • 关注办案机关发布的公告,及时申报损失(尤其在涉及众多受害人的案件中);
  • 若对审计结论有疑问,可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异议,或申请法庭通知审计人员出庭说明。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